
第七届“星星火炬”艺术英才推选活动全国火热进行中
发布时间:2010-6-14 9:03:27 点击: ( 324 )
江苏赛区:南京乐博艺术培训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致中国少年先锋队成立六十周年贺信中对全国少年儿童“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时刻准备着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的指示精神,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选拔优秀艺术人才,发展红领巾艺术团团员。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中国教育学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分会、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和北京北广传媒优优宝贝频道在成功举办了六届“星星火炬”活动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七届“星星火炬” 中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活动。
活动特色
●与时俱进
活动的举办贯彻了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根本要求,秉承了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的理念,抓住了时代发展的主旋律。
●品牌一流
六家主办单位均是教育、艺术和文化界的知名机构,经过六家单位的共同努力,活动已成功地举办了六届,已在全国青少年中树立起“星星火炬”艺术英才、红领巾艺术团、全国少儿春晚三大良好品牌。
●评委权威
全国总决赛评委将聘请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国歌舞剧院等知名院校和院团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确保评审的权威性。
●参与广泛
活动面向全国青少年儿童开展,将吸引数以万计的青少年艺术爱好者参加,其规模之大、影响面之广将前所未有。
●延续性强
青少年专门艺术表演团体——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的成立,和 2007、2008、2009、2010年四届“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的举办以及红领巾艺术团慰问交流活动的举办,为广大选手提供了展示才艺和成就艺术梦想的舞台。
组 织 机 构
主办单位
(文 化 部)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共 青团中央)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国家广电总局)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
(教 育 部)中国教育学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分会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
北京北广传媒优优宝贝频道
协办单位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全国组织委员会
主 任
张业生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理事长、原中国歌舞团团长
副主任
赵武军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
王 溪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姚新春 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秘书长
闫宗侠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宋树春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文体处处长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团长
王英强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文体处副处长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副团长
王守坤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副团长
徐 东 北广传媒优优宝贝频道总监、全国少儿春晚总导演
栗小农 北广传媒优优宝贝频道执行总监
秘书长
王英强(兼)
副秘书长
徐海涛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办公室主任
艺术顾问
滕矢初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钢琴家、指挥家
金铁霖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中国音乐学院院长
耿莲凤 著名歌唱家
阎 肃 空政文工团一级编导、著名剧作家
月亮姐姐 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著名节目主持人
Do Re Mi 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著名节目主持人
杨 青 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副会长、著名古琴、琵琶演奏家
李双江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著名歌唱家
杨菊英 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著名导演
邵宏超 中国戏曲学院原戏文系主任、著名剧作家
王鹤文 著名京胡演奏家、国家一级琴师
李小萌 著名青年影视演员、首届全国少儿春晚主持人
活 动 安 排
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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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类别 |
学前组 |
小学A组 |
小学B组 |
初中组 |
高中组 |
青年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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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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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唱、重唱、对唱、合唱等(不分唱法) |
声乐分民族、美声、通俗唱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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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 蹈 |
中外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含拉丁舞)等(含独舞、双人舞、集体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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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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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拨类:古筝、古琴、琵琶、柳琴、阮等
弦乐类:二胡、京胡、板胡、马头琴等
管乐类:竹笛、葫芦丝、唢呐、箫、笙等
打击乐:扬琴、木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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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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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类:钢琴、电子琴、手风琴等
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等
管乐类: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等
打击乐:爵士鼓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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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演 |
朗诵、模特、讲故事、小品、课本剧、戏曲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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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
主持人(参加全国总决赛获奖的选手将由北京北广传媒优优宝贝频道特聘为主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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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1、各项目均按组别参加 2、各项目3人及以上为集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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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别
1、学 前 组:4-6岁
2、小学A组:1-3年级
3、小学B组:4-6年级
4、初 中 组:1-3年级
5、高 中 组:1-3年级
6、青 年 组:19—35岁
活动要求
1、选手节目自选,时间不超过5分钟(3--9人集体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10人以上集体节目不超过10分钟)。
2、服装、头饰、道具及乐器自备(钢琴、古筝、扬琴、架子鼓除外,但多台联奏者需自备)。
3、伴奏带仅限CD盘和MP3(均不得带原唱,内中仅限伴奏曲目)。
4、比赛现场亮分,赛后统一公布奖项。
5、遵守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点录、候场。
6、选手陪同需凭陪同证进入赛场。无陪同选手可由本赛区1名领队凭身份证和领队证陪同入场。
7、选手必须按抽签顺序和比赛时间要求参加比赛,不按顺序或不遵守比赛时间者,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活动费用
一、地方活动费:不超过300元/人。
二、全国总决赛费用选手自理。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及安全,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陪同、领队等必须接受全国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
活动日程安排
一、2010年1月-6月
各地举行地方推选活动。
二、2010年7月1日-15日
1、各赛区公布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名单,组建全国总决赛选手代表队。
2、在2010年7月15日前,各赛区将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陪同、领队名单及费用报全国组委会。
三、2010年7月30日--8月13日(拟定)
拟定此期间分三期在举办 “第一城”举办全国总决赛,安排如下:
1、总决赛每期5天。第一期为:7月30日—8月3日;第二期为:8月4
日—8日;第三期为:8月9日—13日。
2、举办气势宏大的总决赛开幕式,邀请主办单位领导、嘉宾等出席,组织选手与领导、嘉宾合影留念。
3、安排选手按项目和组别参加比赛。
4、举办选手联欢晚会。
奖项设置
一、地方活动奖项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表演奖,奖项由赛区组委会颁发。获得
前三等奖的选手取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各赛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进行调整)。
二、全国总决赛奖项
1、设特金奖、金奖、 银奖、 铜奖、优秀表演奖,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牌。获奖比例分别为:特金奖2%、金奖22%、银奖30%、铜奖33%、
优秀表演奖13%。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优秀指导奖:凡获得金奖以上的选手,其1位指导教师同时获得优秀指导奖,全国组委会为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3、优秀组织奖:全国组委会将对组织工作优秀的分赛区和学校等团体颁发优秀组织奖,为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4、在总决赛中获得主持人专业铜奖以上奖项的选手,将由北京北广传媒优优宝贝频道颁发特聘主持人证书。
报名办法
1、全国各地青少年儿童均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本届活动。
2、地方活动报名由各分赛区组委会组织。
3、参加全国总决赛报名时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认真填写《报名表》。
4、当地未设分赛区的,选手可在邻近赛区报名参加活动。
选手权利
1、获得奖项的权利。
2、全国总决赛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有资格参加“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
术团”,成为正式团员,并由艺术团颁发团员证。团员有资格参加红领巾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演出等活动。
3、全国总决赛获得优秀奖的选手有资格参加“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成为预备团员,并由艺术团颁发预备团员证。预备团员有资格参加红领巾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等活动。
4、才艺特别突出的选手,经本人自愿申请,全国组委会和艺术团可特别推
荐到国内相关艺术院校进行深造。
后续活动
1、拟举办第五届“全国少年儿童春节联欢晚会”,晚会拟由全国少工委主办、红领巾艺术团承办,春节期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全国组委会将从总决赛中选拔部分优秀节目参加第五届“全国少儿春晚”。
2、红领巾艺术团将从本届活动中吸纳部分选手参加艺术团,颁发团员证和预备团员证。
3、红领巾艺术团还将组织团员的境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如举办国内慰问演出、组织赴澳大利亚等地的文化交流。
活 动守 则
选手守则
为确保活动安全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使选手在良好的氛围中发挥出最佳水平,特制定如下守则,请全体选手认真遵守。
1、服从全国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驻地。
2、尊重评委、领队,团结同学,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选手。
3、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4、严格遵守宾馆、餐厅的有关规定,不毁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在活动
3、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4、严格遵守宾馆、餐厅的有关规定,不毁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在活动
场地内大声喧哗。
5、对全国组委会的工作如有意见,应通过赛区领队向全国组委会反映,严禁不按程序反映问题。
评委守则
1、维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2、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感情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回避与选手、领队、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全国组委会授权,不得随意发布评审信息。
5、自觉接受全国组委会和广大选手、领队、家长的监督。
6、违反本守则规定,经查证属实,全国组委会将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特别声明
1、全国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内容、时间、场地等进行调整。
2、在参赛期间必须服从分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的领导和统一安排,因
个人原因导致的迟延报到、提前返程的概不退费。
3、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全国组委会。
全国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淑红、杨 頔、冯晓娟、丁孝平
咨询电话:010-65071211、65072409、65958024
监督电话:010-65072409
传 真:010-65072409
网 址:www.hlj2008.com
E-mail: xxhj20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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